2018春季甘肅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19-03-01 09:46:08
- 作者:
- 鄒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甘肅教師資格網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本省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本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4.本省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相應的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7.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證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為各高校在職教學人員。
8.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四)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用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1.認定報名時間:2018年3月21日-6月21日(具體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報名時間由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安排。網上申報期間如有臨時調整,以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為準。
2.報名網址: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報名。網報入口具體為:
(1)參加國考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后,在“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注冊、申報。申請人網上申報應與本人“國考”教師資格種類及學科專業相一致。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后,在“未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注冊、申報。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在“未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注冊、申報。
(3)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3.認定機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甘肅省教育廳。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5月1日-7月1日(具體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非工作日除外。
2.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具體以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公告為準。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應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并打印報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3紙正反面打印,同時粘貼與網上申報電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并打印《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也可由公安部門填寫。
(3)身份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學歷證明。提供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
(5)國考申請人需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6)相關戶籍證明材料。
(7)《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8)2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三)證書發放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的所有申請資料(包括體檢結果)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工作,證書發放具體時間咨詢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根據申請人戶籍、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系統中會設置好申請人所屬市(州)或縣(區)認定機構,所屬認定機構有多個的,申請人可選擇其中一個,認定中如有相關疑問請咨詢申請人選擇的認定機構聯系電話。
(五)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
(六)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領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未打印合格證的考生,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相應教師資格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