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2.1:課程概述
- 時間:
- 2019-03-01 09:36:28
- 作者:
- 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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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甘肅教師資格網
課程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它包括學校所教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二、課程的類型
(一)學科課程與經驗課程
根據課程內容所固有的屬性,可以將課程分為學科課程與經驗課程兩種類型。
1.學科課程
學科課程是指以文化知識(科學、道德、藝術)為基礎,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從不同的知識領域或學術領域選擇一定的內容,根據知識的邏輯體系,將所選出的知識組織為學科的課程類型。它是最古老、使用范圍最廣的課程類型。其主導價值在于傳承人類文明,強調使學生掌握、傳遞和發展人類積累下來的文化遺產。
2.經驗課程
經驗課程亦稱“活動課程”,是指圍繞著學生的需要和興趣、以活動為組織方式的課程形態,即以學生的主體性活動的經驗為中心組織的課程。經驗課程以開發與培育主體內在的、內發的價值為目標,旨在培養具有豐富個性的主體。學生的興趣、動機、經驗是經驗課程的基本內容。其主導價值在于使學生獲得關于現實世界的直接經驗和真切感受。
(二)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
根據課程內容的組織方式,可以將課程分為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兩種類型。
1.分科課程
分科課程是一種單學科的課程組織模式,它強調不同學科門類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強調學科邏輯體系的完整性。其主導價值在于使學生獲得體系嚴密、邏輯清晰的學科知識。
2.綜合課程
綜合課程是指將源于兩種或兩種以上學科的課程內容以一定的方式與一個主題、問題或源于真實世界的情境聯系起來的課程。其主導價值在于使學生掌握綜合性知識并形成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
根據課程設計、開發和管理的主體不同,可以將課程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三種類型。
1.國家課程
國家課程是指由國家統一組織開發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課程。它具有統一規定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其主導價值在于通過課程體現國家的教育意志。
2.地方課程
地方課程是指由地方組織開發并在本地實施的課程,即由地方根據國家教育方針、課程管理政策和課程計劃,在關注學生共同發展的同時,結合本地的優勢和傳統,充分利用本地的課程資源,直接反映地方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求,自主開發并實施、管理的課程。它的主導價值在于通過課程滿足地方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
3.校本課程
校本課程是指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自主開發并在本校實施的課程。其主導價值在于體現學校辦學特色,提升學校的辦學水平,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
(四)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
根據課程計劃中對課程實施的要求不同,可以將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種類型。1.必修課程
必修課程是某一教育系統或教育機構規定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種類。在我國基礎教育領域,主要是指同一年級的所有學生都必須修習的公共課程,是為保證所有學生的基本學歷而開發的課程。必修課程還可分為國家規定必修課程、地方規定必修課程和校定必修課程等。其主導價值在于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共性。必修課程的根本特征是強制性,它是社會或機構權威在課程中的體現,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2.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是指在某一教育系統或教育機構中,學生可以按照一定規則自由地選擇學習的課程種類。它依據不同學生的特點與發展方向,允許個人選擇,是為適應學生的個性差異而開發的課程。其主導價值在于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
(五)顯性課程與隱性課程1.顯性課程
顯性課程是一個教育系統內或教育機構中用正式文件頒布而提供給學生學習,學生通過考核后可以獲取特定教育學歷或資格證書的課程,表現為課程方案中明確列出和專門要求的課程。
2.隱性課程
隱性課程(也稱潛在課程、隱蔽課程)則是以內隱的、間接的方式呈現的課程,是學生在顯性課程以外所獲得的所有學樣教育的經驗,不作為獲得特定教育學歷或資格證書的必備條件。
顯性課程與隱性課程的本質區別在于:顯性課程是指有明確目標要求的,公開性的,并為所有課程主體所意識到的課程,即一般意義上的課程。而隱性課程則是在學校環境中伴隨著顯性課程的實施與評價而產生的,可能對學習者產生實際影響而又不為某一(幾個)課程主體(開發者、實施者、學習者)所意識的教育因素。
三、影響課程開發的主要因素
課程是隨社會的發展而演變的,反映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要求,受一定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文化發展水平以及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制約。也就是說,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社會要求包括生產、經濟、政治、道德、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求。社會發展的狀態和需要,決定著課程的方方面面,包括課程制度、課程性質、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編制、課程實施和課程評價。
(二)一定時代的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知識是課程的本質,課程是知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沒有知識就沒有課程。人類對知識的探究方式也影響著課程內容的組織方式。
(三)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和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人們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認識決定課程組織的心理邏輯。同時,滿足學生的興趣和需要,是當前人們制定課程目標、選編課程內容的重要原則。課程內容的深度、廣度和邏輯結構,不僅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符合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而且要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現實與發展之間的關系,最大限度地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四)課程理論
建立在不同的教育哲學理論基礎上的課程論及課程的歷史傳統,對課程產生重要的結構性影響。